- 詹霞;周海明;朱旭阳;
信息技术与老年教育融合是时代发展趋势,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老年网络学习(也称为老年e学习)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吸引老年人e学习的动力、阻挡老年人e学习的障碍和支持老年人e学习的条件构成老年e学习微观机制。老年开放大学需加强老年教育网开发,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加强宣传,营造网络学习氛围;加强支持服务,提高老年人上网技能。
2016年01期 v.16;No.74 1-4+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 许春阳;张秀梅;
网络教育中,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和个性化特征,学习者的需求不尽相同,预设的网络课程过于强调预成属性,忽略了学习过程中随着课程内容的深入和教学情境的互动以及学生产生的动态需求,导致学习需求不能完全满足,不利于学生的深层学习。本研究在文献调研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网络学习辅导资源的动态生成设计思想和实施原则,并构建了"一体两翼,三线并进"的模型,在网络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开展实证研究来验证动态生成设计的网络辅导资源是否有效,最后提出网络辅导资源动态生成设计与应用的建议。
2016年01期 v.16;No.74 5-10+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 李彬;
学习评价是网络学习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但当前大部分的网络学习评价设计都存在目标模糊、主体单一、重静态评价轻动态、重视总结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的缺陷。本文以发展性评价为理论视角,分析了评价的价值取向和应达到的目标,归纳评价工具,提出了构建基于发展性评价的网络学习评价体系设想。
2016年01期 v.16;No.74 11-15+106-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K]
- 李刚刚;
刘勰的《文心雕龙》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本文主要论述《文心雕龙》的比喻性语言的应用,这使得文章具体化,促就了"神与物游"、"思接千载"、"以意逆志"的阅读可能,且在文学上更能体现作者的文才。
2016年01期 v.16;No.74 62-64+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 于巧;
贾岛,中唐著名诗人,早年佛门经历让诗人结交了诸多僧友。贾岛一生创作了数量不凡的诗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僧侣之间的赠答之作。与僧侣赠答的主题较之与文人有着明显的不同。诗人主要从三个层面对赠答诗的主题倾向进行阐释,分别是对佛门僧友日常生活的描绘、对僧友的思念与赞美以及对佛理的参悟与对隐逸生活的向往。
2016年01期 v.16;No.74 65-6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K] - 蒿帆;
《三国演义》作为一部彰显中国古代历史风云变幻下男性主人公地位的历史演义小说,表现出极端显著的男权主义色彩。在古代社会父权时代的统治下,女性丧失了其人的本质而异化为物,这是农耕文明下女性的悲剧。波伏娃作为当代杰出的女权作家,在《第二性》中分析了女性作为"第二性"的生物、精神、社会历史根源。女性作为人类的存在方式之一,从古典女性主义淑女、贤妻、良母的固定程式中逐渐挣脱走向现代社会独立的女性主义。在文艺阐释学视野下,以《三国演义》中女性角色为例,分析"第二性"在男权社会的存在问题,在阅读中去理解古代女性的存在方式,对当代女性的处境从生存走向解放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01期 v.16;No.74 69-72+110-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K] - 刘鑫;
作为"左联五烈士"之一的柔石,由于其生存的独特时期和其在文学上的卓越成就而引起我们的关注。但是,目前很多人着重于研究柔石小说中的青年形象,即使是研究女性形象,也多是表现出柔石对女性悲苦命运的关注,并没有通过这种现象来进一步剖析这些女性悲苦命运的原因及其中透视出来的社会文化。笔者发现柔石对女性命运的高度关注和同情,尤其是下层女性包括一些母亲的生活和命运给予了很深刻细致的剖析,给人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笔者认为有必要站在文化的视角上重新审视柔石的小说。柔石笔下的女性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未出嫁的的女子,二是身为人母的妇人。柔石叙述了女性生活和命运,表现了二三十年代中国女性的作为男性附庸的社会地位和下层女性的苦痛。
2016年01期 v.16;No.74 73-77+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K]
- 王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应行使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能,但案情的错综复杂,法律关系的难以梳理使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兜底。但是即使是罪名兜底化,也能够按照犯罪构成不法且有责的位阶顺序进行兜底原因的解析。防止罪名兜底化应使人身安全应当作为公共安全的核心与保护法益逻辑前提,并按照法条关系进行同类解释,并利用罪数原理妥善解决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
2016年01期 v.16;No.74 78-83+90+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K] - 范娅楠;
剥夺特定职业从业权,指对于滥用其职业或营业上的专有知识或特殊技能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或者违背其职业义务,禁止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或永久从事该职业或营业的一种处罚方式。《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此项规定,从立法目的、法律条文的逻辑性以及刑罚体系的规定来看其应属于保安处分的范畴,与刑罚和禁止令区分适用。在适用标准方面,"职业"的范围应该从该职业的敏感性,前科者的再犯率,有前科者实施相关犯罪的行业危险性进行界定。在适用程序方面,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随刑事判决书一并宣告,同时应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上诉权等救济权利。
2016年01期 v.16;No.74 84-90+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 王正阳;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英美国家在制定法中出现了关于严格责任的立法。我国刑法属于大陆法系,其中并无严格责任。我国学者对是否应该在我国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有存在不小的争论。严格责任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于对主观罪过的要求不同。我国现处于经济的过渡转型时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增加,可以在刑法中确立严格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01期 v.16;No.74 91-97+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K] - 戚斌;
占有作为财产犯罪中的重要部分,虽然民法和刑法上的占有都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支配状态"的内涵,但是由于制度、功能方面的不同标准,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又存在一些差异。本文以对金钱这一特殊种类物的占有为视角,从占有的概念、意思、观念化程度以及共同占有的占有归属上对民刑占有进行区分,从而得出刑法上的占有是以事实控制力为基础,以规范要素为评判基准。
2016年01期 v.16;No.74 98-105+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下载本期数据